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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的加害方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释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哪些行为构成虐待罪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是指身体上的折磨和摧残。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经常以打骂、冻饿、侮辱、有饭不给吃、有病不给治、强迫做超体力劳动、随意禁闭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折磨、摧残。客观要件的特点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具有持续性、一贯性。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残忍;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
    二、打了老婆耳光算家暴吗
    打了一个耳光也是算家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中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身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具体来说,以下九种属于家暴的认定情形:
    ①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
    ②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③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④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
    ⑤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
    但是如果仅因为一个耳光而申请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法律上的家暴是要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一个耳光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后果。但是也分情况,如果一个耳光对受害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可以算家暴,要报警,在警方那里留有案底,多次发生此情况就算虐待,此时申请离婚被判离的概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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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