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合同对未成年人有约束力吗 |
释义 | 成年人欠债不还起诉有没有约束力 个人欠债不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起诉: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未成年人有危险吗? 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有: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对自身家人及被害人家人的危害等。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哪些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动手? 未成年人打人的处理规定为: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发布广告对未成年人有什么限制吗 发布广告有如下的限制:1、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2、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2)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3、可能会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广告。4、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5、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风险提示: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任何组织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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