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重庆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应由用人单位代缴。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对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到指定住房公积金的经办银行缴费。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