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按以下方法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开开具发票。差额部分,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