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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及其演变
释义
    《刑法》对盗窃罪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盗窃公私财物、盗窃信用卡、盗窃发票、私自开拆邮件、盗接通信线路等行为的处罚。根据不同情节和数额大小,涉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和没收财产等惩罚措施。此外,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等犯罪也属于盗窃罪的范畴,将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关于盗窃罪的若干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中对盗窃罪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刑法》对盗窃罪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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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