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管辖,也可由贷款人或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的公证处管辖。借款人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以参与签订协议的,公证管辖同上。担保人单方面向贷款人出具担保书并申请公证的,由担保人户籍所在地或担保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