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2、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定额5元/件(适用于不记载资金的账簿及签定合同时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其中计税依据:签定的购销合同金额、租赁费、加工承揽费、运输费、借款本金等。,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规定有以下几种:,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3、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按凭证或账簿的件数纳税。,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8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