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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有几种情况
释义
    执行异议的情况如下:
    1、对于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仅限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对于异议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作出驳回裁定后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4、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当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法院应制作财产分配方案通知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将书面异议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5、对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驳回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异议之诉。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变更、追加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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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