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一)申请登记书和滚动勘探开发矿区范围图;(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三)需要进行滚动勘探开发的论证材料;(四)经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储量报告;(五)滚动勘探开发利用方案。风险提示:未取得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从事采矿业务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