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级录入案件并转交到下级单位办理的流程 流程为:“信访事项录入”在“所有信件”中选择该信访件并打开告知(选程序性受理告知) 转送(交办) 1.因目前系统在完善,“信访事项录入”需注意:(1)“信访形式”,只能选择“来信”、“来访”或“网上投诉”,(2)“判重”时,暂点击“取消”,(3)乡镇(街道)暂不录入信访件。 2. “告知”这一步骤时,因是要转交下级部门办理的,只能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程序性受理告知单”,主要是告诉信访人他反映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已经受理并正在开始走程序办理了。“程序性受理告知单”里面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果是自己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办理该案,则需在“告知”下拉菜单中选择“实体性告知”,然后才能“自办”,上传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