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机关 |
释义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符、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一、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有何区别 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的区别如下: 1、纠纷的主体构成不同,调解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 2、申请时效不同,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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