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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
释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则应予以批准。续期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终止后的权益保护与补偿
    土地使用权终止后,相关权益的保护与补偿问题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合理补偿的获取。对于土地使用权终止后的权益保护,首先需要明确权益主体的身份和权利范围,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在终止后,权益主体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包括经济补偿、土地替代等形式。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终止后的权益保护与补偿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权益主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与合理补偿。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引发了相关权益的保护和补偿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和获取合理补偿是关键。权益主体需明确身份和权利范围,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终止后,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保护权益,并提出经济补偿、土地替代等要求。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终止后的权益保护与补偿是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密切合作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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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