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方面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方面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四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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