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房产抵押权和质押权是一个概念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房产抵押权和质押权不是一个概念,两者的区别如下: 1、抵押和质押生效条件不同,质押合同自质权或质权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担保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名称不同,质押财产为质押物,提供财产的人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为质权人,抵押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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