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限制法律常识解读】著作权法的施行日期 法条:著作权法自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经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生效时间,内容未作改动的条文,生效时间仍然为1991年6月1日,而经修改的条文,包括增加的条文,生效时间应为决定公布之日起即2001年10月27日。 该决定关于生效时间所作的这种规定,主要原因有两个: 1、未作改动的条文,其效力当然以著作权法原来关于施行时间的规定予以确定,而经修改的条文如果施行时间也是1991年6月1日,那么,已经修改的条文的生效时间和未经修改的条文的施行时间相同,则将意味着修改决定在被通过之前即已生效,这种矛盾当然是不应出现的。 2、修改决定的施行时间为决定公布之日,而不是如同其他法律那样,在法律公布之日和施行之日中间保留一段过渡期,这是因为修改的内容与原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并且根据中国政府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关著作权法的修改要在入世谈判之前完成,决定公布之日即为施行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