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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哥哥追债要还吗?
释义
    发现债权人死亡了的,只要双方的债务未清,那么欠下的债都不能一笔勾销。并且,债权人死亡后,这笔债将交由其继承人追偿。而债权人哥哥能不能来讨债,首先看其是否属于合适的继承人。
    按规定债权人的继承人按照以下办法确认:
    1、债权人死亡后即开始继承,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债权人死亡前订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所以有明确债权遗嘱继承人的,即给该继承人;
    3、债权人生前将债权赠与他人的,那么就按现有遗赠扶养协议,确定最终的债权继承人。
    但继承人要是出现以下情况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故意杀害了债权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债权人其他的继承人的;
    3、遗弃债权人的,或者虐待债权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发现债权人哥哥来追债时,如果对方属于上述合格的继承人的话,那么债务人需要按约定还款。
    不过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因为债权人哥哥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债务人主动还款时,得确认对方的继承人,最好是直接找对债权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还钱,否则的话,等到还钱给对方的兄弟后,可能会因为不是合适的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又来追偿的话,将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不过,不管接下来继承人引起怎样的遗产纠纷,债务人除了负担还款责任之外,不会被卷入继承人纠纷中。但是,一旦未按约定还钱,那么债权人的继承人,包括债权人哥哥,都可以随时起诉追债。
    一、法定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民法典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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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