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办理材料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三、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办理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2006〕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五)开办资金证明;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立公证机构需要配备新的公证员的,应当依照《公证法》和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请审核、任命。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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