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奶奶的孙子有没有抚养权 |
释义 | 在我国,原则上奶奶没有孙子的抚养权,但是在孙子父母双亡或者父母皆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奶奶可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但是奶奶没有抚养能力,也是不能获得孙子抚养权的。 一、我国现在离婚后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是否还有 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但是实践中爷爷奶奶想看孙子也属于人之常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配合,当然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让其探视的行为也不违法。 二、要怎么争取小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获得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孙子一般如何继承爷爷的房产? 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的标准: 1、如果爷爷奶奶立有遗嘱让孙子继承房产的,孙子才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2、如果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让孙子继承遗产的,则孙子一般是不能继承遗产的。除非作为爷爷奶奶法定继承人的父亲在爷爷奶奶去世之前死亡的,则此时孙子可以按照代位继承继承属于父亲继承部分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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