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这个案例中的孙先生就是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得以解除合同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虽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解除合同。但购房者有权请求判令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的,开发商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