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身份证能否在异地办理补办手续? |
释义 | 2016年9月20日起,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等省市的户籍人员可以异地在北京受理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海南省、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西省、四川省、辽宁省、吉林省、甘肃省、湖南省、浙江省、重庆、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北京已于2016年9月20日启动上述省市户籍人员在京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拓展延伸 异地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北京身份证是否适用? 是的,北京身份证在异地办理补办手续是可以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全国通用的身份证件,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持有北京身份证的人在异地遗失或损毁身份证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补办手续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如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事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北京身份证在异地办理补办手续是可以的。无论您身在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等省市,您都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事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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