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物包括哪些? |
释义 | 动产抵押物包括如下:1、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2、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抵押权的效力能否及于抵押物的添附物、代位物、从物、增建物? 1、抵押权设立后才产生从物的,如无特别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毁损、征收的,原则上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代位物。风险提示:建议尤其如银行这样的专业金融机构定期关注抵押物的情况,如发现抵押物被征收等情况时,第一时间向给付义务人发送通知并保留证据,避免给付义务人向抵押人给付完毕相关款项时丧失抵押物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风险提示: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2、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3、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4、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5、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风险提示:担保人的权利主要有:(1)公司仍可继续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受设立浮动担保权的影响;(2)公司有权为继续经营目的在担保财产上设立其他性质的担保权,如设立固定担保权、质权等;(3)公司有权自由处分担保财产,而不必事先取得担保权人的同意。 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吗? 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未登记的,不享有追及效力,但是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风险提示:不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背后原理在于登记的公示效力,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事人转让不动产抵押物的,因存在有效的抵押权登记,应当认定为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具有抵押权,并应当承受因此带来的风险。 公司动产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风险提示: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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