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离婚房屋分配: 1、婚前夫妻一方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一方所有;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而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没有特殊情况的,双方平分房屋; 3、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4、婚后夫妻双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