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分割农村房屋 |
释义 | 离婚时,要确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不同情况下,如婚前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男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双方平分,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需要返还对方资助等。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于农村房屋的分割,首先应当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具体情形如下: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男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但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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