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 乙方:XXX,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年月日入职,任职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工伤保险。年月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日期为年月日。乙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其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已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完毕。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主动向甲方提出辞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于年月日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乙方离职之前的未结算工资由甲方核算后支付(详见工资单)。 2、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元(小写元)。 3、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支付。乙方领款后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经济款项的要求,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及补偿其他差额的权利,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终结。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双方签订协议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