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工程款: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