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撤回供述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是被迫做出供述或者供述不真实,则可以撤回,反之则无法撤回。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有关人员在律师的会见下或者得到律师的书面同意,可以撤回自己的供述。但是,被迫作伪证的供述不能撤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回诉讼请求,但是变更或者撤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提起诉讼请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被迫作伪证的,对自己所陈述的不真实内容负刑事责任。” 因此,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撤回供述需要遵守以上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