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律师会见的结果是否可以对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产生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律师会见的结果不能对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律师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见被羁押、被拘留、被监禁的当事人,被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等场所不得拒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被羁押、被拘留、被监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接见自己的辩护人。对于拒绝辩护人会见的,应当责令改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辩护人。如果当事人没有辩护人,应当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人。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庭不得干涉。” 综上所述,虽然当事人有权选择或委托辩护人进行会见,但一旦律师会见被撤销,其结果不能对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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