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本人不便处理案件,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亲属、社区工作者和律师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诉讼代理人不能同时担任证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