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疫情期间市外返无来无的人员应在抵县24小时之内,主动到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并如实上报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径史、务工史、与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外地来我省人员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和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不需要隔离医学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