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后发现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上诉要孩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