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是成都户口,另一方户口转入成都手续如何? |
释义 | 夫妻一方是成都户口,另一方户口转入成都手续操作如下: 1、只要夫妻一方在成都市本地户口。结婚以后就可以将老家的户口迁入成都。不需要购买房子或者说有产权之类的; 2、夫妻一方是本地人在村里面就可以开证明。然后就可以去办证中心办理这个手续。也可以去当地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这样就可以把户口转入成都; 3、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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