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协议离婚律师:签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吗? |
释义 | 更多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左上角头像进入主页,私信、电话联系律师 最近,大S与汪小菲离婚赡养事件频频引爆热搜。12月4日,张兰(汪小菲母亲)在其直播间爆料大S涉嫌重婚罪,原因在于她没有和汪小菲去北京民政局领离婚证。众所周知,重婚罪是指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之前大S在社交平台上表示她与汪小菲已在台湾地区办理离婚,还晒出双方已签的离婚协议。那么问题来了,在我国大陆地区,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离婚证,在法律上算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离婚关系,在法院送达一审离婚判决书后,若十五日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则是一经宣判就生效,无需领取离婚证,因为离婚证与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而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还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由民政机关发放离婚证,离婚才算完毕。如果是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离婚证,这在法律上不算离婚,离婚协议也无法生效。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也需要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缺一不可。 《民法典》也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的,可以申请离婚。但是离婚的方式还是以上规定的两种。总之,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要么以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为准,要么以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法律无处不在,娱乐瓜尽头是法制瓜,在吃瓜的同时学点法律知识,更有利于帮助我们理性吃瓜。 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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