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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裁决的撤销情形有什么?
释义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如何撤销仲裁申请?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限是多久?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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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