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三、法院作出判决。法院经过庭审后应该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