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营运证脱审后可以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 1.《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运输经营者变更、注销或停业,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九条:机动车运输经营者注销完营运证,应当向发证机关归还原证和申请注销。 3.《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章第一百零二条:机动车运输经营者未更换营运证,或者营运证脱审的,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交回原证,予以注销。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营运证脱审后可以进行注销。机动车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归还原证和申请注销。如果机动车运输经营者未更换营运证,或者营运证脱审,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交回原证,予以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