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必须获得谅解书吗? |
释义 |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无需取得谅解书,谅解书只是一个考量,可以减轻处罚,但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以及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在缓刑期内可能限制活动、区域和人际接触,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缓刑不必取得谅解书,谅解书只是一个考量,可以相应减轻处罚。 缓刑的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缓刑执行是否需要提交谅解书?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要求提交谅解书。缓刑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对犯罪分子给予一定期限的宽大处理,以期其能够改过自新。虽然谅解书可能在某些案件中作为辅助材料提供,但并非缓刑执行的必备文件。缓刑执行的关键在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行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接受法律监督和指导。因此,缓刑执行并不需要提交谅解书。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执行并不需要提交谅解书。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宽大处理,旨在帮助其改过自新。谅解书只是一个考量因素,可以减轻处罚。缓刑的关键在于犯罪分子能否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接受法律监督和指导。因此,缓刑执行并不要求提交谅解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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