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后交付产品不合格怎么办 |
释义 |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民法典》610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一、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拒收标的物;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法律其他规定等。 二、承租方不想租房能不能解除租房合同 承租方不想租房能解除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到《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解除合同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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