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书中的责令退赔怎样执行 |
释义 | 刑事判决书中的责令退赔的执行有: 1、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应当随时予以追缴;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法追缴的,责令犯罪分子退赔; 3、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被害人; 4、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分为: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3、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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