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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释义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请求给付权,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诉讼时效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如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等。但占有人返还占有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此外,还存在1年、2年等不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1. 中断:指因法定事由而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此外,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2. 中止:指因法定事由而使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例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而将已经完成的期间再行延长一定的时间。其适用条件包括:(1)人民法院已经完成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2)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经主张过权利;(3)有义务人同意继续履行义务或者有特殊情形需要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总之,在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当注意其适用范围、期间、中断与中止以及延长等问题,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如何适用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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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