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邻居租客扰民可以张贴休息时间保持安静的通告,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租客停止侵害,租客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房东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