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社保缴费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因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2. 根据成社险〔2020〕7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月起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 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4. 根据成医保发〔2020〕26 号文规定,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5. 根据成医保发〔2020〕26号文规定,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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