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肇事逃逸交警处理期限 1、发生肇事逃逸后,交警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结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撞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处罚如下: 1、撞车情节轻微,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逃逸作为定罪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