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停止留薪期在别处任职可以得到赔偿嘛 |
释义 | 可以。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自2008年1月1日起算,也就是半个月的薪资。而2008年1月1日前的工期因适用旧法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强迫员工停薪留职是一种变相苛扣的行为,在用人单位苛扣薪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章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章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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