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台湾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 2、台湾省户政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户籍登记全部抄本; 3、被继承人和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公安部门或当地医院出具,由台湾省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公证; 4、遗产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