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贷款关系认定: 1、转账时有明确的借据或注明贷款。如果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贷款关系,贷款人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注明贷款性质,即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借据或对方事后不承认赠与关系,贷款人仍有权直接要求对方以贷款关系偿还贷款; 2、虽然没有书面借据,但贷款关系的产生是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在没有书面借据、转账时没有注明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的情况下,在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资金交易的原因。如果支付是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转账,并告知贷款人支付的目的,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双方之间的贷款关系;如果支付只向另一方抱怨,另一方主动希望帮助,法院将倾向于认定为免费赠与关系; (2)是否有承诺偿还。如果一方承诺贷款关系或付款期限,贷款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贷款关系,无论付款时双方的动机和原因如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