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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保全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释义
    诉前保全保证金退还问题及交通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根据最高法院意见,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应退还,但申请费不退。交通诉讼财产保全需满足紧急、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条件。如需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一、诉前保全保证金退吗
    对于财产保全中的担保费,其性质就视为保全财产提供担保的,因此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当然应该退还给当事人,但如果是其中的申请费,那么就不会被退还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也就是担保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
    二、交通诉讼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对于财产保全中的担保费,一般是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但要是申请费的话,那么就不会进行退还。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相关律咨询。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因此,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然而,申请费则不会被退还。如果您对诉前保全、交通诉讼财产保全等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欢迎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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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