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批捕案子一般以补充侦查或退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结束。若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若是因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批捕的,案子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宣告侦查终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情形: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批捕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实施的行为,必须要有构成的条件才能实施的,批捕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了犯罪的事实从而要进行判刑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若是不予批捕,且最后没有提出公诉的,那么该刑事案件就会被撤案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检察院不批捕被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解除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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