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层牙防院医疗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1、工作责任心不强 (1)不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病历书写潦草,随意涂改。只注重病史的格式化,不注重病史的内在质量,不能反映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对一些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环节记录不全,甚至个别无任何记录。 (2)不重视病情的观察。有的医师只注意手术而忽略了术后处理和病情观察;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数,麻痹大意,即使诊断不明也不请示上级医师,对上级医师交待的事项不及时落实而延误病情. (3)不严格执行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首诊负责等各项制度。 2、法律意识薄弱 有些牙防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临床工作中,不按照诊疗常规操作,该做的检查不做,该拍片的不拍,该记录的无记录,经常发现“三无现象”即无诊疗记录、无手术记录、无检查报告单,导致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因缺乏重要举证材料而陷于被动地位。 3、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医务人员忽视“三基”培训,临床基础理论薄弱,专业知识匾乏,知识面及思维狭窄,临床经验缺乏,对临床上夹杂症不能很好的鉴别以致漏诊误诊;技术不熟练,基本功不扎实,手术操作粗糙患者身体的损伤或误切。 4、医疗告知不当 在牙防院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医生交代病情不及时,不充分,未能用病人及其家属理解的语言同他们沟通;没有详细的向患者说明疾病的诊断及愈合;没有向患者告知可能选择的治疗方法及各种方法的优劣;对手术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估计不足,不能详加说明和告知;意外情况须改变治疗方案时,没有告知病人等。一旦病人没有得到预想的治疗效果,就会以剥夺患者知情权为由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医院管理不善 基层牙防院往往疏于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尤其是牙防院的超范围执业,一旦患者病情发生突变,医方往往措手不及,应急措施不到位,从而酿成严重后果,这在鉴定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也是医疗纠纷高发的重要原因,值得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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