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何确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以及其他共同财产等方面的内容,并针对公婆留下的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公婆留下的遗产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一人所有,则属于儿子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1. 生产经营收益涵盖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收入,以及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营业收入。这还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收益以及投资经营企业的收入。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稿费或者专栏转让费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但除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情况外。共同财产制关注的是家庭关系,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财产,与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上面有注明不允许其配偶分享的这种情况,则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5、其他共同财产部分还有: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2)双方的住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 (3)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赔偿安置补偿费。 一、公婆留下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以及其他共同财产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公婆留下的遗产,如果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且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么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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