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严格来说,房屋产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是没有到期这一说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对我们所有的房屋是一直享有所有权的,除非该房屋灭失。因此,我们常说的房屋产权到期主要讨论的是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用途确定了不同的最高使用年限。同时也规定了,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可继续使用该土地。若未在规定期限申请续期,该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